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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漫无目的地走第1部分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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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漫无目的地走

    作者:何宗汕

    1指尖的记忆第一章 蒲公英的记忆

    程树日记:

    有一些青春就像蒲公英一样,总是被那些莫名的风肆意的吹散然后再也找不到来时的方向,当它们一路颠簸终于落地的时候,却不一定会生根发芽,因为有一些等待很漫长,很漫长,长得几乎等于永远。

    那些曾经以为刻骨铭心的记忆也会消失得无影无踪,我义无返顾的回去寻找却总是一无所获,其实我知道它们早已经无处寻觅了。

    记忆就是一把干枯的稻草,燃烧之后就灰飞烟灭,当我们再去寻找的时候只剩一尘土灰。

    有些人总是在夜幕降临的时候才知道让自己的心静下来,让这黑色的死寂浸染我苍白的寂寞,夜深人静的时候我总是从梦中苏醒,然后推开一扇窗,看一看天空是否还像从前那样的繁星点点。

    我们躲在都市的角落聆听延年苍老的大地隙微的喘吸,在街灯下的记忆落尘也放肆的散落了一地,街灯下,我总是莫名其妙的想起村庄里明明灭灭的油灯淡淡的光芒,仿佛村庄也在街灯下沉睡了。

    我知道我也将在不久后从这座城市中悄无声息的离去,总是意犹未尽的想留下些什么,却大意的在这座城市中迷失了路途,模糊了梦想,城市的灯火抑加刺眼,让我的眼眸噙满了泪,泪水在眼眶上打转摇摇欲坠,我想放声呐喊,张开了嘴,却发现自己的声带发不出任何的声响。

    于是我点燃一只烟,用力吸尽一大半,我低头看见黑夜就在我的指间燃烧,然后我憋足了一口劲,找准了自己的方向马不停蹄的奔过去,跑出城市的阑珊灯火。

    我不知道自己跑了多远,反正就是很远很远,远得自己都忘记了多远,我不熟悉这个城市,所以我经常会因为跑了太远而迷路。

    我记得电视里怕迷路的人总是走一段路就在原处留下点记号,比如写几个字,系一根绳子什么的。

    于是我效仿着他们,以免迷路,跑一段路程就在两旁的街灯杆上写几个字。

    比如:我是程树,我看见老外了,那个非主流的发型真差劲,肚子有点饿之类的话。

    后来城管说我有意毁坏公物,要我赔款。

    我抖擞着身体说我身无分文,要烂命就有一条,城管见我穿的假冒的阿迪达斯的衬衫不错,就把我的衬衫抢走了。

    我只能光着身子循着自己在街灯杆上写的字回学校,要是被颜馨看到这样的场面,她肯定会说:“疯子,看看你疯得连衣服都被扒光了,就知道在我面前装酷。”

    一路上有无数的人用可疑可恶再加可耻的眼神看着我,误以为我是个乞丐。

    因为这个城市最引人注目的人就是乞丐了,所谓物以稀为贵嘛。

    这里的乞丐不知道去了哪里,前些年这里曾经被誉为乞城,因为乞丐太多,多到在街上分不清那些是乞丐,那些是正规农民工。

    据说是因为某个中央领导要来视察,于是把那些乞丐用卡车运输到了另外的城市去了,以免影响了市容市貌。

    我走在路上,莫视别人的眼光,感觉有一点冷。我加快脚步往学校走。

    来到这个学校一年了,我却还像刚来这里的时候一样感觉很陌生。

    我是一个不喜欢城市的人,因为一个人站在城市的中央会觉得自己太渺小,而我不希望自己太渺小了,我通常不会关注太小的东西,我害怕自己会忽略了自己。

    别人忽略我,是他的无知,我自己忽略自己,是一种悲哀。

    但是我们还是要在这个城市寻找着什么,有人说这里有他的梦想,其实他就是在梦里暇想,而我是为了一纸文凭来的。

    虽然只是个普通高中的毕业证,但是还是来了,跟那些人的什么梦想迥然不同。

    这个文凭统治的世界就是这样的,有很多的未成年人受到文凭的迫害,不计其数的未成年在高考后因为差一两分上线被逼得精神分裂,游手好闲,据说还有人跳楼自杀了,还有因为家里拿不出昂贵的学费被逼得远走他乡,出外打工,永不归来的。

    当然我的情况不是这样的,我能考上高中已经是侥幸了,虽然是全市最差的高中之一。

    我出生在一个农民家庭,平平凡凡的一个家,每天都去农贸市场卖水果赚点生活上必需花费的小钱,从来没有想过自己会去往一个陌生的城市。

    我抬起头看着被城市灯火照亮的夜空,我感觉到真的有些冷了,不知不觉的就走到了学校,我加快步伐进了寝室,翻出一件旧衣服,穿上。

    走了这么久我的肚子早就唱起了空城计,我走到校外买了几个包子。

    我通常饿了就去校外买点东西吃,因为学校的卖东西的没有卫生许可证,而且比外面的还更贵。

    因为学校以前是封闭的,学校为了更好的扼制学生逃课的现象,自作主张让所有的人都必需住校,不允许学生在星期一至星期五出学校。

    于是学校的伙食费开始疯涨,校外的小卖部几乎面临倒闭,幸好一次午饭的时候由于一个学生食物中毒,后来市卫生局来检查,查出这里的卫生标准没有达标,所以强制把学校的食堂关闭了。

    校外的小卖部终于看到了希望,小卖部和外面的快餐店老板心中自燃出对国家卫生局无比的敬畏之情。

    但是卫生局的人刚走了不久,学校的食堂又开张了。

    于是小卖部和外面快餐店的老板心中的敬畏之情自燃又自灭,我想这就是传说中的自生自灭吧。

    虽然我早就已经习惯了一个人,偶尔我还会想起家,家里的那些人,那座安静的村庄。

    4月。

    2指尖的记忆蒲公英的记忆

    一年前我有一个好朋友,以前他给生活开了一个玩笑,他觉得自己很酷,后来生活给他开了一个玩笑,他觉得生活很残酷。

    他原来在我家打工,其实就是做小买卖,说白了就是卖水果,再说清楚一点就是负责水果的来源,打开天窗来说就是去偷水果,然后给我卖,我再给他一点回扣。

    但是记得那时候我来学校以后,他就被我爸爸赶走了,我刚听到这个消息的时候心中很不是滋味,我想,我爸爸这样做真的太过分了,他可是我叫来的帮手啊,在没有经过我同意的情况下就把他撵走了,实在太不把我放在眼里了。

    想起他,就得从那个时候开始说起他:只能用一个字来形容,那就是帅;如果你非得用两个字形容,那就是很帅;如果你偏喜欢三个字,那就是非常帅;他的名字叫严涣野。

    自从初中毕业后,他就跟着一个没有血缘关系的是亲戚又不算是亲戚的表哥修摩托车,涣野是一个孤儿,据说涣野的爸爸也是一个孤儿,碰巧又据说涣野的妈妈也是一个孤儿,所以据我估计他应该是没有什么亲戚的,致以为什么差强人意的有这么一个表哥,以后再议。

    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这年头的摩托车的质量实在是好的不得了,怎么摔都不坏,导致他的修摩托车事业前途一片黯然。

    为了维持小康的生活水平,他被逼迫要做很多的兼职,比如说:替人报仇,替人要债,贩卖迷药,贩卖蝽药,伪造车牌,办证等。

    据说在那个小镇里,各处的电线杠,厕所,墙壁上写的办证号码超过一半是涣野辛勤劳动的成果。

    有一次来了一笔生意,有一富哥给了他两千元,要他找二十个弟兄到公路旁的那个古庙后和另外一群江湖人士决一死战,其实就是做个样子凑个人数而已,只要营造出江湖人士的这种气势,每人一百元,并不一定要动手。

    其实流氓比普通老百姓是更怕死的。

    他们只不过是装腔作势,以众欺寡,见风使舵。具体这位富哥和要决战的那个人有什么恩怨,不了然,涣野只不过是负责收钱和凑人而已。

    涣野问:“对方几人”

    富哥气仰胸高的说:“就两个。”

    涣野回去仔细盘算了一下,那些富家子弟也忒狠了吧,哪用得着二十个人啊,叫五个人也有三个在一边看着发呆啊于是真叫了五个人去,其目的是省钱,多余的钱当然是涣野自己私藏起来了。

    富哥当时看到涣野只带着五个人去,气的火冒四丈,到了古庙一看还真有人看着发呆了,只是不只三个人发呆,而是六个人都呆了,涣野在心里默数了一下,对方至少来了三十几个人,每人手中还有一根大小不一的空心的铁棍,估计是从废铁产偷来的。

    涣野一脸苍白,急中生智,单枪匹马走过去,富哥见涣野如此英勇,心中无比敬仰,谁知涣野对着他们领头的人近似恳求的问了一声:“请问去西潭是往那边走吗”

    那人不屑理他,他自认为他的不屑是默认,于是说:“哦,谢谢不好意思,打扰了。”

    说完就消失的无影无踪了。

    至于涣野走后的发展情节如何,我也不太清楚,只知道有一个人被送往了医院,据说抢救无效,死了。

    涣野听说有人死了,他断定一定是那位富哥,顿时心中轻松了许多,因为他收了钱却没有办好事,传出去会影响他的信用度,既然现在死无对证了,他就放心了,总算保住了他的良好品牌和声誉。

    在这个时代,流氓的信用度明显比那些正规的公民要高些,因为流氓要靠信用度来揽活干,而我们很多正规的老百姓却基本靠抛弃信用度来对待另一些老百姓,谋取私欲,比如说:早上的公交车起发时间为6:3o,但是我们等到7:oo还不见其踪影,再比如:有很多食品小卖部的过期食品摆在货架上好几年,导致很多老眼昏花,粗心大意的顾客吃了后出现拉稀,发热等着症状,被误以为是。

    3指尖的记忆第二章乞人篱下的生活

    后来据说那个被送往医院的并不是富哥,而是一个不巧正在他们决战的时候出了车祸的人,被涣野误以为是富哥。

    这个噩耗导致涣野精神极度紧张。

    就是因为那次涣野的判断失误,让自己的信用度受损,导致几个月没有揽上活干,还要提心吊胆的在家务农。

    他决定远离家乡痛坼前非,从新做人,其实是为了躲着那个富哥,因为那涣野走后其余的几个人也跟着走了,只留下富哥一个人孤军奋战,历史上孤军作战的人只有一个下场,就是被揍的稀巴烂。富哥也不例外。

    涣野日记:

    其实我并没有预测到,那次会出现这样的情况。这次教训让我明白了,生活是无常的,我们想要有常的生活就必须学会怎么去判断无常。其实最让我意外的是,那个被送往医院的人不是富哥,最让我夜不能寐的是,据说那个富哥四处寻找我的下落。

    我也不想过着这样的生活,但是命运不允许,活了二十年,没有人在意过我,没有人知道我内心的感受。上帝真的不公平,它给了我完整的身体,却摒弃我内心的秘密。

    我就像是一只流浪的狗,注定一生颠簸,注定只能成为这个世界的牺牲品。过着乞人篱下的生活。

    7月2日。

    于是涣野从他们村逃到了我们村。他来找我了,打算投靠我,因为我在这一带的小混混中还小有名气,他准备在事业方面卷土重来,但是由于我和他的职业稍有差别,他就只能和我一起卖水果,他伤心的跟我说了他以前的那些痛彻心肺的事,我安慰他说不用这么伤心,谋事在人,成事在天嘛。

    我:只需用一个字形容,那就是俗;如果你要用两个字形容,那就是特俗,你实在想用三个字,那就是特别俗;职业:卖水果,偶尔也替人报仇啥的。

    4指尖的记忆乞人篱下的生活

    我们村是这一带种植果树最多的地方,几乎每一家人都有一大片的土地种植果树。

    我们家世世代代都是以种地为生,我爸爸经常教育我说人活一世,不能只为了钱活,是个农民就要活出个农民的样子来。

    我曾经问过爸爸农民到底个什么样的,我爸爸告诉我说,农民就是带着草帽,打着赤脚,扛着锄头的。

    于是我从小就跟随着爸爸,头带草帽,光着脚丫,扛着锄头去田里为成为正统的农民做实践工作,于是我小时候的梦想就是继承祖先的光荣职业,但是现在随着时代的进步,我发现有一些带墨镜的人来到我们的田野,其实那不是正规的农民,而是下乡来体察民情的干部,其实就是来做个样子。

    曾经有一位来视察的省里领导一脚跨进我们的油菜地里,指着我们的油菜着花说:“你们这一带也种植野菊花吗”

    我父亲上前去解释道:“领导,这是油菜花。”

    领导装作老眼昏花,说:“噢,还真是油菜花,你们这里的农业技术还不错嘛,还引进了国外农作物,不错不错。”

    我父亲继续解释道:“领导,这是我们这里土生土长的油菜花。它们都是中国国籍。”

    领导表示充分的肯定,道:“哦,你们还会搞自主创新,不错嘛,国家正在提倡自主创新,开拓进取的精神。你们的举动正于党中央的倡导不谋而合啊,这更加坚定的证明了党的政策是完全正确的,这使我们更加坚定不移的高举邓小平旗帜,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导我们的农业生产。”

    领导话毕。

    田野间响起了雷鸣贯耳的掌声,听懂了的,没听懂的,半懂不懂的,稀里糊涂的农民伯伯都在卖力的鼓掌。

    掌声大约持续了十分钟,领导抬起手,示意掌声停止。顿时田野间鸦雀无声。

    而我一直在琢磨,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是怎么跟我们的油菜花搭上勾的,百思不得其解。

    后来才知道这位领导原来是宣传部的,一个搞宣传的对农业不太了解,难怪分辨不出油菜花和野菊花。

    当农民伯伯知道他是一位搞宣传的之后,义愤填膺,感到非常失望,大伙都以为是一位重量级的领导,十分钟的掌声把手掌都拍麻了。

    我告诉涣野我们这里曾经来过一位省里的领导,涣野问我,是个什么官啊

    我说我也不太清楚,反正是个大官。

    我实在不好说是个搞宣传的。我问涣野:“卖过西瓜吗”

    涣野说:“偷到是偷过,你需要偷西瓜的人手么”

    我一脸郁闷说:“你什么意思啊,还想跟我抢饭碗”

    涣野:“也不是,我们可以合作啊,我偷来,你卖啊这样你就可以避免被抓的风险啊。”

    我冥思一想说:“这个主意听起来不错”

    于是我们开始了第一次合作,为了表现我的诚意,我决定和他一同前往我们那最大的那个果园。

    就在那个夜黑风高的夜里,我们昂首挺胸的迈进了那个果园,其实我早就感觉到我的双腿在不由自主的颤抖。

    因为我知道那个果园的狼狗是我们那最厉害的,我只是为了给涣野壮胆才骗他说这是我们这唯一一个没有狼狗的果园了。

    等走进了果园,我们情不自禁的小心翼翼,仔仔细细,我想这是人的本能吧。

    首次合作因为怕出现意外,我们都很小心,而我也很久没有从事这个行业了。

    刚开始,我们摘一个梨心底就颤抖一次;接着,我们摘十个梨心底就颤抖一次,再接下来,我们摘一百个梨心底颤抖一次;再后来,我们打开麻袋拼命的往里面装梨。在我们那里有一个判断偷与尝吃的依据,比如说一个人从果园路过,顺手摘了一个苹果,这就是尝一个而已,但是如果你带着麻袋去,那就只能说是偷了。

    这就是说我们刚才是在尝尝而已,但是现在是在偷了,偷就涉及到了法律了,于是我们都很紧张。终于麻袋装满了,就在我们临走之际涣野说:“你先走,我断后。”

    我听后感动的想哭了,回头一看,原来他又一个人准备再次上阵,孤军奋战。

    我把那一麻袋梨拖了出去,我回头看着涣野,他笑容满面的朝我挥了挥手。须臾,涣野又硕果累累了,把衣服脱了下来,全包着梨,就在这千钧一发之时,我担心的事终于还是来了。

    一只狼狗含情脉脉的看着涣野,既而从草丛飞奔而出,看上去凶悍无比,我连忙挥手向他示意让他离开,他却以为我在向他表示嘉许。

    我们回到家的时候,涣野已经伤了一条腿,值得一提的是,他奋死保住了手中的梨,不知道是他的敬业精神感动了那只狼狗,还是那只狼狗实在是咬累了,所以就把他放了。

    为了表示我敬佩他的顽强斗志,我决定把涣野拼死保护的那些梨都奖励给涣野了。

    于是他吃了三天的梨,所以他拉稀差点把自己拉到歇菜,那个看厕所的大妈和涣野成为了好朋友,每次见了他都会亲热的和他打招呼说:“你又来了啊”。

    不过这样也好,省了我好几顿饭。

    虽然涣野在这次行动中光荣负伤了,但是他的敬业精神是值得嘉许的,为了给涣野复仇,我已经做好了充分的准备,在一个哥们那里弄到了一把鸟枪,我跟涣野说:“别伤心,等你伤好以后就有狗肉吃了。”涣野慰藉的点点头。

    还没有等涣野的伤来得及好我就把那条狼狗解决掉了,我把它拖了回来,扔在涣野的面前说:“你吃吧”涣野一脸诧异的看着我,我笑着进屋烧水去了。

    5指尖的记忆第三章关于这个城市

    程树日记:

    涣野用一条腿换来的劳动成果来之不易,我的梨以低于市场价一倍的价钱出售,终于在那里打下了良好的根基地,以后的日子里我和涣野合作得很愉快,几乎让这个村卖水果的人彻底倒闭。

    在那个垄断的市场里我做的得心应手,但是这样日子不算太久,我要开学了,我补习了两年好不容易考上了个高中,那可是我们家祖先所积的福啊,据说还有人见过我家的祖坟上冒青烟,我考上了高中的消息震惊了我们整个村。

    很多人带着假意的微笑用嫉妒,眼红,痛恨的眼神对我说恭喜,像是在跟我说:“就你那弱智到底是怎样考上的”我姑且装一回宰相,撑下他们这几只破船,不跟他们一般见识。

    

    在我们那个山区是很讲究长辈和晚辈之间的礼仪的,因为我从小就是一个缄默的孩子,不常说话,所以很小开始就不能处理好跟长辈们的关系,所以我们村的真长辈和装长辈的都不是很喜欢我。

    在我的记忆里有一个张老太太,她是唯一一个觉得我是好孩子的老人。她经常跟我说,不要在意别人对自己的看法,只要自己觉得对得起自己就好了。

    其实我知道张奶奶也是一个沉默寡言的人,很少跟这里的人打交道,似乎在这个世界跟她有接触的人就只有两个人,一个是她的孙女,一个是我。

    去学校的那天是爸爸和我一起去的,从我们这个村坐汽车到市内,大概要两个小时。我和爸爸都是在山里长大的人,很少有机会出外面,我们坐在车上双眼紧视着车窗外,像是发现了新大6一样的欣喜。

    在市内的时候我问爸爸为什么这么热的天还有这么多的女人穿长袜,我爸说因为这么热的天出汗很多,用来吸汗水的。

    来这里的第一天,真是让我大长见识,见到了很多以前从来没有见过的新鲜事,有穿着拖鞋穿着超短裙系着围巾的,真的很难分辨出她们是冷还是热,更特别的是把耳环带到了鼻子上的,看上去是在模仿家里的老牛。

    自从我离开家去学校后,涣野终于又开始了他的流浪生涯,其实我没有赶他走的意思,是我爸趁我不在家的时候把他撵走了。

    说他好吃懒做,留着他简直是浪费国家的粮食。在我知道他被扫地出门的那天,我独自一人去了我们学校旁边的一个寺庙,这也是我们整个城市唯一的一座寺庙了。

    这里的香客少的可怜,因为在这里的人们看来佛主连根葱都不如,去寺庙里烧香还不如省点钱买几个包子喂乞丐来的实在,当然乞丐肯定会问:“你这包子是新鲜的吗”

    因为乞丐面对送上门的食物开始有了警惕,并不是这里的乞丐太讲究卫生,而是因为中国的食品质量实在是值得怀疑,也不排除有些人故意拿乞丐寻开心,乞丐也是有尊严的,为了捍卫他们的尊严他们必须与时俱进,正确的判断哪些人是真的施舍,哪些人是拿他们寻乐。

    由于拿乞丐说事的例子比比皆是,于是随着对社会环境的适应能力的增强,乞丐的决断能力也在不断的提升。

    我是相信有菩萨的,我去了那里拜了菩萨,让她保佑涣野别流落街头。就算流落街头,最好能讨到饭吃。就算不能讨到饭吃,最好别饿死,这是生存的底线。

    我来到城市后生活很不习惯,城市的街灯很刺眼,我常在想,要是把街灯拆了,那我们市得省多少电啊,人们要晚上出门就带个手电筒,即方便又节约。

    当然这是一个愚蠢而简单的想法,完全没有为半夜出门的男女考虑。

    来到这里之后我才知道其实我并不堕落,因为这里比我堕落的人遍地可寻,很多人都是披头散发,散发披头,神情似鬼,嘴里叼烟,鼠目寸光,缩头缩脑,躲躲藏藏,藏藏躲躲,他们在躲什么我当然不知道,我只是听说有一些洗头店却从来不洗头,很多人自以为风流倜傥,倜傥风流,少年翩翩,翩翩少年,据说这样才是时尚,眼看着这就要垮掉的一代,既感慨又悲伤。

    虽然我不会先天下之忧而忧,但是我还是能够后天下之忧而忧的,我想天下早就开始忧了吧。

    9月27日。

    6指尖的记忆关于这个城市

    走在静谧的夜里,街道很干净,像是被谁刷洗过一样。前方一个穿着简陋的少女穿着高高的高跟鞋,踩着猫步颠颠簸簸的走来,看上去像一只刚刚坠落人间的天使,当然,这只是一个假设,因为我从来都不知道什么是天使,她走到我面前顿时贮步,我此时心跳于每分钟三百六次的速度跳着,我被惊吓得面无表情。

    她望着我良久。

    她说了一句:“帅哥,请问能留个电话给你吗”

    我的亲娘她这是什么审美观啊,我这尊容也能称帅哥,平生还是第一次有人喊我帅哥,我恩了一句。

    她递给我号码,然后又踩着猫步颠颠簸簸的离开了。

    我打开一看号码,办证:xxxxxxxxxxx。我才恍然大悟,原来是个巫婆,还以为是天使呢。

    当我醒来的时候发现自己在教室里面,才知道这只是一个梦而已,我通常上课听得很仔细,很投入,只是有时候太投入了就会习惯性的想睡觉而已,听我们那个姓叫邬名丫的语文老师吹了一次又一次的牛,讲述她显赫璀璨的家庭“一个儿子在英国,另一个儿子在美国,老公在法国,”百听不厌,不厌其烦,温故而知新。

    我很长的一段时间都在想,为什么这个世界有这么一个姓,还有这么一个生动形象的名字。

    她是我读书生涯中给我印象最深的一位老师,她很少讲课本里的知识,因为用她的观点,书上的东西太老陈了,跟不上时代,这点我非常的赞同。

    她宁愿在知音里摘抄一片文章,然后把署名该为自己的名字当作资料发给我们看,也不讲书上的课文,她说这才是最贴近实际的时髦的语文知识。

    说实话她还真是名如其人,讲课的声音无比响亮,在三楼讲课,一楼的同学听得无比清楚。

    她还经常告诉我们她有支气管炎,讲课的声音有限请大家见谅,于是我们都在庆幸她有支气管炎,要不然我们可要受罪了,很多时候我都在思考,她这样的奇才不在娱乐圈真是一种损失,我相信她的音调不比韩红底,虽然她的体重可能比韩红要稍重一些。

    有一次我们班有某一不知天高地厚的同学质疑了她的教学方法,问她这样下去我们班是不是没有救了,在这样没有任何信任度的质疑之下,我们老师终于揭开了埋藏在她心中的记忆,她说原本她不想说起她过去的荣誉的,但是在这种情况下她不得不提起了,她说她曾经在广西某个著名高校教学n年,她说她教过的学生百分之九十都是重点大学的,她的学生在清华大学就读的比比皆是。

    又有很长的一段时间我被她的这句话误导了,以为清华大学就跟我们那个农场差不多,只要长得像农民就可以进。后来我才明白她是夸大了事实,为了激励我们。

    她是一个文化底蕴特强的人,说话的时候成语颇多,虽然很多成语都是她自己编造出来的。

    她有一个不算职业病的职业病,就是喜欢点名,而且由于她的口语水平有限,所以经常让人产生听觉误会,比如常把我程树的名字叫成:神兔。

    她尤其看不惯我们这些喜欢经常奔赴网吧的来自乡下的土里土样的土八路,当然她并不是每次都会这样骂我们,只是偶而把她逼急的时候她才出口成章。

    不过我作为土八路的代表人物,我是很喜欢这位老师的。有一天早上,我刚从网吧回来,正想去买几个包子,然后吃完就会学校上课。

    我摸了摸口袋,发现身无分文了,饿了一个晚上有点低血糖的表现,有人拍了一下我的肩膀,我回头一看,邬老师慈祥的微笑着,手上提着一袋包子,说,拿去吃吧,上了一整晚的网,很累了吧。我忽然觉得无地自容。

    后来每天早上她都会买几个包子一杯豆浆给我,我不知道为什么她会每天起这么早,就为了去买包子。

    我听比我们高一个年级的学生说这是她的一大爱好,经常会有同学收到她买的包子。颜馨告诉我说,她见过一次邬老师去买包子,卖包子的是一位很老很老的老太太,会不会是因为老师同情她呢。

    这至今还是个谜。

    我们语文老师最喜欢的上的是作文课,因为那样她就可以用上课时间看杂志了,其实看杂志也是她的一个嗜好,老年人并没有什么追求,能晒晒太阳看看杂志是一种恬静的舒适,延年益寿。我们也很喜欢这样的课,因为她给我们写一篇8oo字的作文的时间是三节课,这样我们就可以把多余的两节课用来做其他的事了。

    她教我们写作文时告诉我们,改卷的老师就喜欢看通篇排比,通篇象征的文章,看上去就让人舒服,文章的文体最好是以信的形式。自从那以后,几乎每个人都在用写信的形式些作文,每个人都是通篇排比,我除外,这是她觉得我文化低,朽木不可雕的一个方面。

    后来我们班浮现出一大批少年文学家,哦,对不起,应该说是信学家,有各种各样的作品。

    比如说:有鲁迅写给诸葛亮的信,有我和的,还有我和孔子的,甚至还有孔子和希拉克的,也不知道这种历史秘密他们是怎样窥探到的。

    也不知道有一次是怎么的,她破天荒的在班上拿出我的一篇文章作为范文念。“我已经忘却了从什么时候开始,我习惯了这座桀骜城市的街灯”念完后,她说,其实这位同学的散文式论文我看过很多很多次了,可以说是数见不鲜,文笔还行,构思还不错,但是没有以信的格式来写,望其以后改正,不能胡来,要按照老师的要求写。

    以上就是她第一次批改我作文的全部过程,通常她是不看我的试卷的,因为在她看来我这样的混混不能考出什么像样的成绩来,而事实确实如此,直到有一次语文考试,我良心发泄,破天荒的考了一百二十分,我们班就只有两个人一百二十分的,老师拿着我的试卷和那个人的试卷对比了老半天,发现答案没有雷同。

    于是拿着试卷给我说:“你运气真好啊”

    颜馨听见,笑了大半天。我对颜馨说,这有什么好笑的,我以前是不想考第一,怕你自卑。长期以来,我几乎在班上垫底,而颜馨自然也是垫底的。

    7指尖的记忆关于这个城市

    程树日记:

    我一直觉得颜馨是一个幸福的孩子,她总是可以为了一件鸡毛蒜皮的小事跟你谈论半天,也可以为一只丢失的铅笔感慨万千。

    这是一个怎么样的孩子,我实在是不太明了。

    每当我心情不好的时候,颜馨总是摸着我的脑袋说,孩子,不要难过,姐姐带你去看看外面的繁华世界,让你知道什么是生活。生活就是一面镜子,你哭它就对着你哭,你笑它就对着你笑。

    每当颜馨心情不好的时候,我总是摸着她的脑袋说,孩子,不要难过,哥哥带你去吃吃外面的麻辣火锅,让你知道什么是幸福。幸福就是一锅火锅,有吃的时候你就吃,没吃的时候就看着别人吃。

    7月。

    8指尖的记忆第四章 那些青春

    其实我是一个本来就不适合读书的人,初中的时候是这样,现在也是这样,据我猜测以后也是这样。

    我最喜欢上的课是体育课,我很喜欢在操场上奔跑的感觉,我总是跑的很快,不知道这是遗传的因素还是后天形成的优势,以前听奶奶说过我爸是全村跑得最快的,在我爸小的时候和别人打架从来没有吃过亏,并不是因为我爸强壮,而是因为他跑得快,趁别人不备的时候甩一拳过去,然后就跑的不见踪影了。

    我喜欢看见别人从我的身边慢慢的往后退的那个镜头,但是这样的镜头不会持续太久,我只能迅速的跑一两百米,然后就会死人一样的全身完全没有力气。

    就像垂死挣扎的马。每天的清晨我都要去操场上跑几圈,学校的学风很差很差,差到连很多有远大抱负的老师都不愿意来我们学校教书了,但是我们学校还是有其他优点的,这也是这个学校存在的唯一意义,那就是我们学校的体育很好,每一年的英西杯篮球排球足球等比赛我们学校总能名列前茅。

    由此可见在清晨的时候去操场上锻炼身体的同学多的像蚂蚁,于是经常会影响到我的发挥,因为人冲的太快的时候由于惯性是很难杀住车的,操场上往往有一些螃蟹一般横冲直撞的人,比如说颜馨,大话大话是一个人名等。

    人越多碰撞事件发生的概率就越大,物理老师在讲分子扩散运动的时候就是这样举例的。

    那天早上我像往常那样打着赤膊在学校硕小的操场上飞驰,螃蟹人物大话不知从哪冲了出来,阻挡不了牛顿第二定律的我把他撞飞了,我当时又气愤又害怕,我心惊胆战的想,要是一般人受到那样严重的撞击不死也要烙个残废啊,惊喜的是大话迅速的起来,自信的用衣袖抹掉脸上的鼻血,笑容可掬的说:“没事。”

    就是这样我认识了大话。

    但是时隔好久我都没有再在操场遇见大话了,我还是像以前一样麻木的奔跑。后来我在操场上频频由于强大的惯性撞上螃蟹,我想出了一个办法,就是到学校外面去跑,白天的时候城市的街道很拥挤,所以我经常是傍晚时分到外面去跑步。

    9指尖的记忆那些青春

    程树日记:

    感觉孤独的时候我学会了抽烟,虽然爸爸说抽烟是一种慢性的自杀方式,我浸泡在这样的环境里,潜移默化中我就习惯抽烟了,我会在一个人的时候,点燃一根烟,站在城市的角落,低头看着烟头在指尖燃烧,烟循我的身体往上飘荡,在我抬头的瞬间,有一种城市在我指尖燃烧的错觉。

    不知道过了多久我才明白,燃烧的不是烟头是城市。我憋足气,朝着灯火最黯淡的地方跑过去。

    一个人衣衫不整的,发迹凌乱的在大街上跑,似乎真的像是颜馨说的疯子,颜馨曾经跟我说我是一个有个性的疯子,我反驳说我更像一个有个性的乞丐。

    颜馨说:“这个城市抽烟的人太多了,假若有一天这个城市被燃烧了怎么办。”

    我说:“要是整个城市都被燃烧了那多壮观啊,我就站在城市的最中央,看着整座城市在我的脚下灰飞烟灭,化作土壤。”

    颜馨说:“那你也打算殉城吗”

    我说:“是啊,你也跟我一起殉吧。”

    颜馨说:“我就是要殉也要找一个帅哥殉啊,凭什么跟你啊”

    我感慨道:“你就知足吧,像我这样五官端正的就很不错了,你这样挑三拣四,嫌七嫌八的,成何体统”颜馨欲笑不能。9月。

    1o指尖的记忆那些青春

    后来我才知道大话并不是一个热爱运动的孩子,那天他是因为一时兴起才去操场的,至于为何一时会兴起我就不得而知了,大话的爱好是上网,文章也写的不错,颇喜欢写排比句,由于不在我br ></br></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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